无锡外国语学校教职工私家车进出校园
及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安全及校内正常的通行秩序,结合我校实际,规范学校教职工私家车管理,特规定如下:
    1、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停放在校园的私家车在校园内发生车体刮痕、玻璃破碎、车内物品丢失等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由车主自行负担经济损失。
    2、教职工私家车须在学校规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现,将禁止车辆入校。
    3、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的安排,特殊情况须调整、挪动车辆停放位置时,车主应积极配合。
    4、学校教职工的车辆必须遵守校内交通规则,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遇上学、放学学生通行高峰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私家车必须等候或避让。私家车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禁止驶入教学区域。
    5、教职工私家车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严禁任何车辆在校园内练车学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不得在校园内试刹车。
    6、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7、教职工不得酒后驾车。
    8、此处私家车指:小轿车、面包车、摩托车、电瓶车等机动车辆 。

无锡外国语学校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