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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1.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发文批准之日起算。
    2.专业技术资格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年限,是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因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12月31日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育工作要求、教学工作要求和教研工作要求,均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学历和任职资格的说明
    1.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
    2.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自2012年起,所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取得相应的本科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35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2012年起,凡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四星级高中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在读研究生一年(含)以上,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无锡市教学能手、无锡市班主任工作能手、无锡市赛课一等奖);其他高中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在读研究生一年(含)以上,或获得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无锡市教学能手、无锡市班主任工作能手、无锡市赛课一等奖等教育教学实绩。
    4.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在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3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3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
    自2012年起,省、市教育学会评奖论文在职称材料中不得超过2篇,同年获奖的论文以获奖级别最高的一篇计算。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1.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2.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可单列评审也可在其他相应的学科中评审。
    3.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计算机应用能力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十、普通话等级标准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教师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自2012年起,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年满50周岁的教师不作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