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基层学校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
锡教发〔2014〕19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市属民办学校,有关职业学校:
  为促进基层学校公共服务的透明化、规范化和均等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民主评议成果推行基层站所(单位)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28号)和《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基层站所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79号)要求,教育系统作为全市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试点部门,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和市质监局的指导下,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并在市实验幼儿园、河埒中学、南长街小学3所学校试运行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无锡市普通中小学公共服务规范》、《无锡市幼儿园公共服务规范》和《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求从今年秋学期起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推广实施。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小组,“一把手”亲自过问,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推进工作措施落实。要重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充分认识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开展公共服务规范的专题培训,将贯彻规范与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要按照服务规范对服务监督、评价和改进的具体要求,健全和完善教育、学校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开学校公共服务标准,设立校务公开、咨询投诉、答复处理等服务窗口,促进学校与社会的更好沟通。要加强工作监督检查,严格对照服务规范关于“服务提供”、“服务保障”的要求,抓细抓实每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无锡市普通中小学公共服务规范(单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