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大代表沈健厅长呼吁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国江苏网3月8日北京报道 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正式颁布,多年来,民办教育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培养了大批国家需要的各类人才,已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长沈健提出议案,建议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当前民办教育的现状不尽人意,办学红火的民办学校少了,而不是多了;投资民办教育的社会资金减少了,而不是增多了;倒闭的民办学校、面临生存危机的民办学校越来越多,主动退出办学的举办者也不是个别。”
  议案中分析认为民办教育出现系列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民办教育立法本身存在的缺失问题,使得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最能体现促进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立法本意的“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的规定仍然处于虚置状况,这也成为当前制约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沈健在议案中建议从当前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修订,借鉴国外经验,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取消合理回报规定。由学校举办者自愿选择确定学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性质,由此,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各自的运行规则。
  议案中建议要根据国家的政策,突破民办学校不能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传统观念和政策障碍,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民办事业法人”登记。同时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可以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与公办学校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随着政府对公办学校的投入不断加大,民办学校的生存压力日益加大。沈健认为“建议在修订时进一步明确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经济扶持政策”。
  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民办学校的违法办学行为,主要是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撤销办学机构等。沈健认为,由于教育的特殊性,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建议设定罚款等财产罚,尤其是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
  沈健同时建议建立统一的财务监管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民办学校的体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