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有关精神,请部分符合下列条件的新教师,按照要求做好职称初定准备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初定对象
1、 获得专科学历,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年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年满一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 初定工作所需材料
1、 《初定专业职称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
2、 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 一份《个人小结》;
4、 一份自己出的试卷;
5、 一个学期的教案;
6、 一个《主题活动方案》
三、 完成时间
    以上所需材料必须在 5 月30 日前完成,并统一交至学校党政办公室。
         
无锡外国语学校办公室
2016年 5 月7 日
                            
附:《初定专业职称资格呈报表》(单击下载)